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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点击次数:

【转发】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十二五”期间支持地方和军队高等学校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建设120个专业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切实做好我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辐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申报范围

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对象为地方高等学校的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且已被确认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三、申报内容

各学院应依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经验与成果,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重点突出以下特色:突出办学特色和专业区域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注重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等有机结合,凸显学校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作用,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

 

四、申报程序

由各学院组织并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遴选出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申报要求及进程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在填写前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书》说明”。《申请书》到设备处网站的“实验室专项管理”中的“有关表格”栏目下载。

2.2013年1月11日前,学院(部)在组织申报并审核后,将《申请书》打印稿、电子稿各1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2013年1月中旬,校内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各单位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参加现场答辩,通过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初步确定上报项目;

4.根据要求修改《申请书》并按照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六、联系人及方式:盖燕芳 gyfzist@zstu.edu.cn;王森wangsen@zstu.edu.cn,电话:86843277,地点:1-41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中国·浙江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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